穆拉德做了一个他此生最英明、最愚蠢的决定。
郑芝龙是谁?
大明王兄弟,大明伯爵,征西大将军,欧罗巴全权国使。
这些都是陆天明给的身份,在奥斯曼人心里,郑芝龙有一种‘领主’奉命西征的认知,郑芝龙的势力范围,先是郑芝龙的,然后才是陆天明的。
他们还想利用、节制、收买、驱使郑芝龙。
其实…一官帮,才是欧罗巴人熟悉的郑芝龙。
穆拉德没领教过,没听过。
东西方文化孕育出来的海盗,行事准则完全不同。
在美洲、非洲,欧罗巴海盗屠杀起来毫无人性。
在地中海范围内,欧罗巴海盗一切以劫掠财富为准,一般不杀人,因为人也是财富;一般不大肆破坏,因为每个城镇都是‘庄稼’,下次还要来。
东方海盗则一切以‘控制’为准,无法控制,就不算‘海贼王’,所以欧罗巴人在南海与郑芝龙干架、做生意,又得缴税。
如今的郑芝龙在陆天明影响下,不追求短期控制,为长久效益做事。
行为准则不一致,带来的做事方法完全不同。
穆拉德是为了财富,为了灭掉欧罗巴海军,腰斩欧罗巴统治基础。
郑芝龙是为陆天明实现长久控制。
控制的前提,当然是打破旧秩序。
只要能搞乱形势,宣扬大明威风,好的坏的都行,看哪个效果更好。
可以像面对查理一样,往死捧,也可以像面对西班牙一样,往死揍。
自由度相当、相当大。
这个行为与奥斯曼国情一叠加,将直接动摇奥斯曼三百年国祚。
因为奥斯曼有几个死规定。
作为突厥后裔,奥斯曼疆域扩张的时候,谁的功劳最大,新疆土就是谁的封地,导致奥斯曼疆域越来越大。
奥斯曼各行省有帕夏、有国王、有埃米尔、有哈里发,行政上是双轨并行制。
在郑芝龙的眼里,奥斯曼所有地盘都疯了,一个行省或一个县,都有两个‘国王’或两个总督。
他们是土着贵族、封地贵族、宗教贵族、商业贵族,就是没有皇室贵族。
他们地位与职能看起来一致,实则各地都不同,有的行政,有的领兵,有的领兵兼行政,有的行政兼领兵…
哎呀,太乱了,总之全是包税的世袭者,在扣剥平民的时候,他们的利益与苏丹一致,当然可以上下左右、和谐共存。
在这个大规定下,贝鲁特作为明奥共治领地就不显眼了。
而在小亚细亚、巴尔干半岛、黑海沿岸等伊斯坦布尔周边的帝国核心疆域,以上情况就不存在了,非皇室不得任帕夏,算是中枢直辖治地。
毕竟是游牧民族的帝国,这些规定没毛病。
如此统治下去,必定会落入东方老祖宗给游牧民族的国运判定:胡虏无百年之运。
奥斯曼能坚挺几百年,是因为二百年前,1444年,苏丹颁布了一项人类历史上最残酷、最匪夷所思、最惊悚、而又最合理、最坚挺的律法。
弑亲法,这法只有一句话:老苏丹驾崩,即位的新苏丹可以处死所有兄弟姐妹。
闻者无不打个哆嗦。
人类几千年历史,世界上不论哪里的王朝,继位都是血腥的争斗。
为此,东方酝酿出立嫡立长的传统,希望酝酿出王储顺位。
只有奥斯曼简单粗暴,一句话解决帝位隐患。
新苏丹奉诏继位,就会下令处死兄弟姐妹,各帕夏和贵族都得帮忙,自然不存在分裂问题。
能在分封的主体国策下一直保持主支强大,弑亲法居功甚伟。
当然,苏丹毕竟是人,实际在执行中,他会处决对其地位有威胁的兄弟姐妹,其余人自然不敢放肆。
所以这个法律,让其他人对权力敬而远之,奥斯曼皇室个个是诗人、画家、音乐家、美食家,打死不做帕夏。